一、参赛对象
湖北省地域范围内具备创业创新潜质的在职职工,医疗、教育、科研单位的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师生共创项目的企业创始人或团队核心人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转岗和离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失地和返乡农民工等。
二、参赛范围
1.大赛广泛征集体现职工特色和区域特点、产业特征,能带动区域经济建设和批量就业的、具有脱贫解困作用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且易转化的、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原创、初创、自创、内创业、“草根”类创业创新项目报名参赛。
2.参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业、文化创意、电子信息、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疗、大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集成电路、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国防军工、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等领域,尤其鼓励支撑批量就业、科技创新、疫后重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相关解决方案的项目参赛。
三、组别说明
大赛共分为创业组、创新组两大组别。
1.创业组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含一年);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导向,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2.创新组
(1)行业中新产品、新技术或替代传统产品和技术,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潜质。
(2)项目具有一定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商业计划应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导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3.同一个项目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赛区一个组别的比赛。
4.历届“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双十佳”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5.参赛项目选手有违规情况的,经核实认定后,视情节轻重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
附: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同一行业内三项指标出现多项时,表明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即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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